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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久浓水库工程不同设计阶段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中4.2章节[1]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各阶段主要任务进行了明确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 575-2012)中4.4章节[2]对水利水电工程各阶段设计深度水土保持设计内容进行了规定。新建水库工程必须加强落实各阶段水土保持工作,使得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并发挥作用;在具有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区域的新建水库工程,更要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款要求,从不同设计深度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中3.2章节[1]对工程建设进行了水土保持约束性规定,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 575-2012)中6.1.2章节[2]对敏感区域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进行规定,具有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条件下的工程建设,必须满足规范要求特殊区域评价的规定。
1 不同阶段水土保持任务与内容
工程建设各阶段水土保持设计成果及技术文件,是有效落实《水土保持法》“三同时”制度的重要环节。新建水库工程施工过程中大量土石方开挖、扰动地表,防治不当会造成大量水土流失,在新建水库工程各个阶段水土保持应该同步介入,并切实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不同阶段水土保持设计成果及技术文件作为主体工程设计方案组成的重要部分,有利于优化主体设计方案,并对主体设计发挥约束作用。在实际工程设计中,应该加强水土保持意识树立,加强水土保持能效,避免出现迎合主体设计的问题,彻底落实各阶段水土保持工作深度,切实做到用法律、规范指导实际工程,实际工程又符合法律、规范,做到水土保持与工程建设同步发展,使得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 575-2012)中4.4章节[2]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各个阶段水土保持任务、内容进行规定。本文结合实际工程现状,从水库工程建设对工程区水土流失影响、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措施投资情况等三个方面对各阶段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对比,具体情况见下表1所示。
表1 不同阶段水土保持任务/成果对比
设计深度 | 水土保持任务 | 成果内容 | ||
水土流失影响/分析 | 防治措施及布局 | 措施投资情况 | ||
规划阶段 | 水土保持篇章 | 初步分析 | 初拟措施布局 | 初拟匡列 |
项目建议书阶段 | 水土保持篇章 | 初步分析并估测 | 初拟措施布局、体系、防治方案 | 初步估算 |
可行性研究阶段 | 水土保持篇章 水土保持方案书 | 确定防治分区 进行水土流失预测 | 确定措施体系及布局、分区进行措施布设、确定措施量及工程量 | 估算投资 |
初步设计阶段 | 水土保持设计篇章 | 复核可研防治 分区、预测结果 | 按分区逐项进行工程、植物措施 设计,计算工程量,细化施工组织 | 编制概算 |
施工图阶段 | 水土保持施工图 设计说明书 | 阶段主要成果:编制施工图说明书,进行施工图纸设计,指导施工 |
注:本表包含内容参考《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 575-2012)。
通过表1对比分析得到工程建设不同阶段、不同设计深度均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交付符合各阶段法律、规范要求的水土保持设计成果,使得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可指导、约束实际工程。工程建设对周边区域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各阶段水土保持工作逐级加深细化,通过分析、预测、复核,对工程建设水土流失危害做全面归纳,为后续防止措施布局,减少水土流失危害提供依据。不同阶段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设计深度不断加强。旨在尽可能减少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不同阶段水土保持投资计算,可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水土保持专项投资,有助于专项资金落实,实现水土保持能效性。
2 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主要内容
综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条例和当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情况,新建水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主体工程选址(线)及工程布局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
根据主体工程选址(线)及工程布局具体情况,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3.2.1约束性规定章节逐条进行比对分析,确认工程选址(线)及工程布局是否触及规定要求。对于无法避让、确有可行性措施可最大程度减少危害及影响的,深化措施设计和方案要求,说明解决方案并论证可行性,提高防治标准及等级,根据约束性条款要求明确给出主体工程选址(线)的分析与评价结论,并增加改善措施说明。
2.2料场选址、开采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中主体工程料场选址严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崩塌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内,山区、丘陵区选址,应分析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可能性[1],根据主体工程料场选址,比对强制性条文要求,确定料场选址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根据主体工程料场开采设计,结合规范要求,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料场开采设计是否合理,给出结论和建议。
2.3渣场选址、堆渣设计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
工程建设产生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淤泥等,合理、妥善的处理可有效解决工程水土流失,提高开挖土石方利用效率,节约工程征占地,减小弃渣不当造成的危害。水土保持的核心在于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弃渣处置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其渣场选址必须严格执行规范及强制性条款要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3.2.3章节强制性条款明确规定:工程弃土(石、渣)场选址不得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涉及河道、应符合治导规划及防洪行洪规定,不得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设置弃土(石、渣)场;禁止在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布设弃(石、渣)场[1]。结合主体工程施工弃土(石、渣)规划及渣场选址,按照规范要求,复核工程渣场选址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存在制约性因素;并对渣场堆渣设计进行分析评价,复核确定堆渣设计的可行性;确保弃渣场选址、设计不会造成基础设施、环境的破坏及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
2.4主体工程其他方面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
主体工程选址(线)及工程布局、料场选址及开采设计、渣场选址作为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重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条款执行,对于强制性条款需逐条比对分析;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还包括主体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管理等几个方面,均需按照规范要求,逐条比对条款,本文不再赘述。
3 谷久浓水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水土保持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部分,从水土保持角度出发,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条例要求,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对主体工程进行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对于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等要求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以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谷久浓水利枢纽工程为案例,对主体工程进行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以规范中条款规定指导实际工程的分析与评价,反之工程建设又必须严格执行条款规定要求。
3.1 工程概况
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谷久浓水利枢纽工程位于德钦县城东南方向各几农村附近,坝址地理位置东经98°57′,北纬28°27′,距县城公路里程8km;工程规模为小(1)型水利枢纽工程,属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工期4年,总投资33917.95万元;坝型为砼防渗墙堆石料坝,总库容111万m³,水库枢纽工程等别为Ⅳ等,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为4级,次要建筑物和级临时性工程别为5级[3]。
3.2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3.2.1 工程坝址及布局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主体设计结合现场地形地质条件,根据坝址选择原则,在谷几河左岸各几农自然村上游河道内长约400m河段范围内选择上、中、下三条坝轴线,通过对地形地质条件、工程布置、施工条件、征地移民等几方面的综合比较,推荐中坝址作为代表坝址,推荐坝型为C20砼防渗墙堆石料坝为代表坝型[3]。结合工程坝址、布局及地理位置等,按照水土保持规范强制性条款逐条比对,从水土保持角度对主体工程坝址、布局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合工程选址论证报告及工程相关专业报告批复情况,认为主体工程坝址、布局是合理的,符合水土保持相关要求,不存在制约性因素,拟新建水库工程是可行的。
3.2.2 料场、渣场选址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可研阶段主体工程布设新开谷久浓石料场和#1石料场,布设#1弃渣场、供水隧洞进口弃渣场、供水隧洞出口弃渣场。
初设阶段经复核,工程所在德钦县区域属于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区的范围内。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 575-2012)中6.1.2章节敏感区域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明确规定:涉及国家级和省级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文化遗产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的,应结合环境保护专业分析评价结论按前款规定进行评价,并以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和原地貌为准则[2]。
根据工程选址论证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工程所在区域位于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白马-梅里雪山片缓冲区范围内;属于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梅里雪山国家级风景区(国家级保护区)的一般景区(二级保护区)[4]。结合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工程其他专业报告,并根据相关保护条例水土保持规范,初步设计阶段拟建工程不再设置料场、渣场。工程施工所需石料从工程周边现有的雪山石料场和天沃砂石厂外购;工程施工产生弃渣运至德钦县新修214国道遗留的合法弃渣场进行处置。
初设阶段工程不再布设料场、渣场,符合水土保持规范规定,认为工程建设是可行的,符合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限制规定。
4 结论建议
水土保持是主体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优化主体设计,并可约束主体符合水土保持法律、规范要求,减少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工程建设各阶段水土保持,可有效帮助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从不同深度发挥能效。
对主体工程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可确定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水土保持当前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从而达到以规范、规定指导实际工程;本文以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谷久浓水利枢纽工程为例,根据法律、规范等要求,对其主体工程选址、料场选址、渣场布设等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确定工程建设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并在符合法律、规范等要求下进行优化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设计及方案。
在后续的水土保持工作中,应加强对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增加有针对性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减少附和主体的情况发生,使得主体工程建设真正意义符合水土保持规范、规定强制性条款要求,旨在提高水土保持设计工作的实际意义,并从水土保持角度帮助、解决工程建设遇到的实际问题。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575-2012)[S],2013-01-08实施.
[3] 昆明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谷久浓水利枢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R],2017.
[4] 云南方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德钦县谷久浓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对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选址论证报告[R],2015.
[5] 王巧红.水电工程各阶段水土保持设计要点分析[J].低碳世界,2017年.
[6] 陈晨宇,盛永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阶段划分探讨[J].水土保持研究,2007年 .
[7] 周国富.开发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探讨[C].中国水土保持SWCC,2012年第8期.
[8] 袁普金.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在建设项目实施中的作用[C].中国水土保持SWCC,2016年第12期.
[9] 董凤新.开发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A].建设与管理 水利技术监督,201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