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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石林县 农村饮水安全
石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管理
石林县位于昆明市东南部,距昆明市区78km,国土面积为1719km2,辖3个街道办、3镇1乡,共88个村民委员会和3个居民委员会、454个村民小组和50个居民小组,有389个自然村。2015年末石林县常住人口25.8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8.27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70.81%。全县水资源总量4.41亿立方米,建有2座中型水库、20座小(一)型水库、81座小(二)型水库和132座小坝塘,总库容10512万立方米。
一、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取得的成就
自上个世纪八十年,石林县就致力于山区人畜饮水供水建设,先后建成了圭山水库、三角水库、杨溪水库、威黑水库等具有区域性骨干供水管网,解决了中部、东部、北部强岩溶发育地区农村饮水困难。2001年以来,石林县第一次实施中央国债人饮解困项目,建设农村人饮工程有了较为稳定的资金渠道,成为常态化的工作。尤其是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石林县高度重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2007—2010年连续4年把解决1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列为当年县人民政府为民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2006—2015年间共投入资金7273.58万元,解决了11.7765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至2015年底,全县建成集中式供水工程188件(受益人口在200人以上或日供水量20t以上的工程),受益人口17.91万人,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98.03%,另有0.36万人农村人口的饮水属分散式供水,占总农村人口的1.97%,其中有供水设施的有0.33万人,无供水设施的有0.034万人。在正常年景,石林县从水质、水量和水源保证率三个方面达标的农村人口共有12.86万人(其中:县三座自来水厂供水人口7.18万人,一座农村水厂和配套安装的23套水质净化处理站供水人口5.68万人),全县农村安全饮用水达标率为70.39%,不达标的因素主要是饮用水水源无净化消毒设施、水质不达标。
石林县农村人饮分为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两大类,按水源类型又可分为三种:一是直接取用水库、坝塘水;二是直接取用龙潭水、山泉水,或在河边打井取水;三是饮用通过自来水厂或安装净水设施处理的水。第一类饮用水源缺乏卫生保护,近年来受农业灌溉残存农药、化肥的面源污染对饮水水质造成一定影响。第二类饮用水源的村庄为数不多,饮用龙潭水、山泉水的水质基本有保证,在河边打井取水的村庄,由于河水的水质难以保证,对群众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危害。第三类饮用水经过自来水厂、净水设施的处理,完全可以保证饮用水水质安全。水库、坝塘、龙潭、山泉集中式饮用水源点,水质检测标准都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对于在河边打井取水的,通过对河水水质检测基本能达到Ⅲ类水质,水质基本有保证,但也存在季节性水质变化的情况。
多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石林县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取得了良好成效,但由于受部份供水工程季节性缺水、水质安全问题、管理维护滞后等因素困扰,造成部份农村饮水仍然需要进一步提升和完善。
二、农村饮水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资源性缺水制约了用水保证率的提高。由于石林县可开发利用的地表水资源较少,加之每年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旱季降雨稀少,长达半年之久,致使石林县农村饮水安全用水保证率难以提高。县境内东部、中部以圭山镇、长湖镇为代表的555km2的岩溶封闭区内地表水资源尤为缺乏;北部的起堵渣、大塘子、响水箐等地,东南部的拖湾、法块等地,西部的大地梁子、小新村、南山甲等地同样受地表水资源缺乏的制约,不具备兴修水利开发利用水资源的条件,群众吃水只能想办法抽取箐沟水和龙潭水,一遇到干旱年份就发生人畜饮水困难。
(二)工程性缺水长期伴随。石林县岩溶区达1428km2、占全县总面积83%,区域内溶洞、裂隙、洼地、落水洞等岩溶地貌十分发育,在水资源总量短缺的制约下,加之在强岩溶地质条件下存在建设水利的“禁区”,县境内具备建设像黑龙潭水库这样骨干工程的条件极少,虽然建设了不少小型水利设施,但多分布在县境北部、西部和西南部,造成中部、东南部地区工程性缺水比较突出。
(三)水质及水生态恶化影响。石林县虽然没有重污染的工业,但是随着近年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质和水环境污染问题日渐突出。主要是来自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活动的面源污染,由于农业耕作使用大量农药、化肥,难以控制和拦截,致使水库、坝塘水的氨、总氮超标严重,农村无序排放的生活污水,直接使水库、坝塘、河道水体的细菌超标,水质及水生态恶化给农村人畜饮水安全造成了新的困难。
(四)水生态遭受破坏和涵养水源条件日益变差。近年来,由于人为的毁林开荒、乱挖乱垦,导致水源涵养区的森林植被遭受严重的破坏,加上人类生产、生活活动对水生态的严重影响,致使有的地下泉眼、箐沟泉点逐步枯竭,不得不另寻新水源;同时,由于植被的破坏,使水库、坝塘蓄水变得困难,水土流失严重,水库淤积缩短了工程的使用寿命,也使水源涵养区吸附、拦截氨氮、细菌等污染物的功能严重弱化、甚至丧失殆净,阻碍了水资源的长效可持续利用。有的村庄,原来正常使用的人饮工程水源逐渐出现水量不足,造成水源保障率低,少数地方还出现已建人饮工程因水源枯竭导致工程停止运行(尤其是东部产煤区的村庄更为突出),出现已解决但不安全的现象。
(五)人饮工程项目建设成本偏高。在实施人饮工程项目时,按照“先易后难”、“先集中解决,再分散解决”的原则开展,现在石林县饮水不安全和饮水困难的村庄主要分布在边远山区,居住地分散,水源地距离村寨较远,水低村高,甚至要异地找水,施工条件差,工程人均投资成本较大,致使资金筹措困难。2015年实施的打野山村人饮工程,设计供水人口114人,工程新建抽水泵站、安装高压线路及变压器、新建一座调节水池和村内给水管网更换等内容,结算投资为24.22万元,按供水人口计人均投资高达2124元。
(六)人饮工程“重建轻管”仍然存在。农村人饮工程项目多、规模小、分布广,争取立项建设时,村组积极性很高,群众参与意识强,但工程完工移交后,部分村组、群众管理意识淡薄,责任观念与经济利益难以挂钩,难以安排专人管理,没有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小病久拖成大病”的情况普遍存在,致使工程设施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效益,甚至有的项目运行几年后就有因失管、失修面临报废的风险。另外,由于乡(镇)、村组没有建立起对农村饮用水水质有效监管的体制,加之有的地方存在人饮、生产混供的情况,农村有效处置饮用水安全的应急管理能力低下。
三、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建管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思考
(一)科学规划农村饮水项目,尽量避免短期重复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中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合理选择饮水工程的类型、规模及标准。优先以集中式供水为主,采取合理的工程建设模式和相应的工程措施,在控制投资的同时,确保工程建设向着优质、高效、经济的方向发展。在不具备新建水源工程条件的地方或通过管道从外流域调水(引水)又存在建设投资过大而效益较低的区域,应多措并举,通过修建积雨小水窖、小水池等工程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二)突出水源区保护和水质监管。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水源区保护工作,明确划定水源地保护范围,加强对县管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点的水质监管和巡查,水源区保护范围内禁止发展高污染工业和有污染的养殖业等,开展测配方工作,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监控村内污水、污染物的任意排放。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倡导节约用水、高效用水,退耕还林还草,调整种植结构,绿化涵养水土资源,努力恢复枯竭的水源。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农村饮水安全的正常投入。农村饮水工程投资政策要坚持政府补助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在政策导向、资金投放、项目安排上,重点解决水源无保障、饮水特别困难的村组。同时,可整合水利、财政一事一议、民宗、新农村建设、扶贫等资金,加大对边远山区的投资力度。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民生工程有钱可建、有钱能养,投入不减,工程持久。
(四)修建农村自来水厂,提高水质保障。充分利用现有四座自来水,扩大供水范围和提高供水保障率,通过管网延伸工程扩大水厂覆盖区,把县城主要公路周边农村逐步并入县城自来水厂供水服务范围,避免新建成的人饮工程,运行几年发现因水量不能保证或水质变差,又重新选择新的水源点建设工程的情况。在“十三五”规划期间,逐步、逐年安排建设圭山水库、南海子水库、威黑水库和杨溪水库四座农村水厂,农村水厂打破乡镇、村界限采取集中、规模连片供水,向用水户提供水质达标、卫生的生活饮用水,进一步提高农村人畜饮水安全保障率。
(五)强化人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人饮工程的设计标准,用水标准结合项目所在地的情况及发展需要,综合确定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规模。从人饮工程整体管理上采取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规范要求,严格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云南省人畜饮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把控好项目规划、方案审批、招投标、资金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四制”建设规定,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与效益。
(六)积极探索创新管护机制,确保工程持久发挥效益。人饮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移交给项目所在村组,做到产权归属明确,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具体的管护工作安排、管理制度、管理方式等由村组讨论决定。充分认识农村工作的复杂性,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具备条件的建议强化用水户参与管理的原则,分别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成立用水协会负责管理。加强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农村饮水工程特点、产权归属明确、管理主体到位、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机制。强化宣传教育,转变供用水观念,摈弃“福利水”的陈旧想法,建立水是商品的意识,在具备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以水养水,以水养人。